項目前期
辦理環境影響評價手續
在符合國家、省以及地方產業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,企業應根據《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》(2021年版)開展環評工作,其中影響少僅需編制環境影響評價登記表的項目,企業只需在“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系統(廣東省)”注冊備案即可,不需要提交給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審批。編制報告書、報告表的項目,需提供有資質(單位資質、個人資質)的單位或個人(取得國家注冊環評師資質的個人)為其編制的環評報告書、報告表,報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進行審批。
特別提示:企業應該在項目開工前完成環評的備案、審批手續,國家、省以及地方明確不需要開展環評工作的項目除外。環評審批、備案全過程,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不收取任何費用,企業委托有資質單位(個人)編制環評報告產生的費用由企業負責。
建設期
申請排污許可證或填報排污登記表
企業必須嚴格按照環評及批復要求對項目進行建設。項目建成投產前,須登錄“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”申報排污許可,結合環評、審批等情況,申領排污許可證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根據項目污染物產生量、排放量、對環境的影響程度等因素,根據《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》(2019年版)對企業實行排污許可分類管理;實行排污許可重點管理、簡化管理的企業,須取得排污許可證;實行登記管理的企業只需填報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記表,不需要申領排污許可證。
特別提示:申領排污許可證、排污許可備案全過程,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不收取任何費用。企業委托第三方服務公司申報排污許可、備案產生的費用由企業負責。
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
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》第四十七條規定,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,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。
特別提示:需要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企業詳見《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(試行)》(環發[2015]4號)第3條規定。預案備案全過程,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不收取任何費用,企業委托有資質單位(個人)編制預案產生的費用由企業負責。
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
編制環評報告的項目竣工后,企業應當按照國家、省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和程序,對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自主驗收,企業可以自行或委托有能力的技術機構編制驗收報告,并登錄全國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信息平臺填報驗收信息。
運營期
排污許可證后管理
項目投產后,企業應當按照排污許可證的規定,登錄“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”定期提交執行報告、開展自行監測、做好臺賬記錄、及時辦理證件變更和延續。
環評文件重新審批
建設項目環評報告書、報告表經批準后,建設項目的性質、規模、地點、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、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,應向原審批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重新辦理審批手續。
終止生產經營
污染防治設施的拆除或閑置審批
企業不得擅自拆除、閑置防治污染設施。確需拆除、閑置的,應當提前十五日向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書面申請,經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拆除、閑置。
土壤污染狀況調查
重點單位終止生產經營活動前,應當參照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有關規定,開展土壤和地下水環境初步調查,編制調查報告,及時上傳“全國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信息系統”。
來源:佛山市生態環境局